曾子问曰:“祭如之何则不行旅酬之事矣?”孔子曰:“闻之:小祥者,主人练祭而不旅,奠酬于宾,宾弗举,礼也。昔者,鲁昭公练而举酬行旅,非礼也;孝公大祥,奠酬弗举,亦非礼也。”
孔文舉有二子,大者六歲,小者五歲。晝日父眠,小者床頭盜酒飲之。大兒謂曰:“何以不拜?”答曰:“偷,那得行禮!”
謝太傅語王右軍曰:“中年傷於哀樂,與親友別,輒作數日惡。”王曰:“年在桑榆,自然至此,正賴絲竹陶寫。恒恐兒輩覺,損欣樂之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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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问曰:“冠者不肉袒,何也?”曰:冠,至尊也,不居肉袒之体也,故为之免以代之也。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古之学者:比物丑类。鼓无当于五声,五声弗得不和。水无当于五色,五色弗得不章。学无当于五官。五官弗得不治。师无当于五服,五服弗得不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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