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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司冥

三司冥

作者:奕己丑

类别:历史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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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2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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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許玄度言:“琴賦所謂‘非至精者,不能與之析理’。劉尹其人;‘非淵靜者,不能與之閑止’,簡文其人。”

  初,熒惑入太微,尋廢海西。簡文登阼,復入太微,帝惡之。時郗超為中書在直。引超入曰:“天命脩短,故非所計,政當無復近日事不?”超曰:“大司馬方將外固封疆,內鎮社稷,必無若此之慮。臣為陛下以百口保之。”帝因誦庾仲初詩曰:“誌士痛朝危,忠臣哀主辱。”聲甚淒厲。郗受假還東,帝曰:“致意尊公,家國之事,遂至於此!由是身不能以道匡衛,思患預防,愧嘆之深,言何能喻?”因泣下流襟。

  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,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,无之。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。孝者,所以事君也;弟者,所以事长也;慈者,所以使众也。《康诰》 曰:“如保赤子。”心诚求之,虽不中,不远矣。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。一家仁,一国兴仁;一家让,一国兴让;一人贪戾,一国作乱,其机如此。此谓一言偾事, 一人定国。尧、舜率天下以仁,而民从之。桀、纣率天下以暴,而民从之。其所令反其所好,而民不从。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,无诸己而后非诸人。所藏乎身不恕,而能喻诸人者,未之有也。故治国在齐其家。《诗》云:“桃之夭夭, 其叶蓁蓁。之子于归,宜其家人。”宜其家人,而后可以教国人。《诗》云:“ 宜兄宜弟。”宜兄宜弟,而后可以教国人。《诗》云:“其仪不忒,正是四国。” 其为父子兄弟足法,而后民法之也。此谓治国在齐其家。



简介:

  子曰:“礼者何也?即事之治也。君子有其事,必有其治。治国而无礼,譬犹瞽之无相与?伥伥其何之?譬如终夜有求于幽室之中,非烛何见?若无礼则手足无所错,耳目无所加,进退揖让无所制。是故,以之居处,长幼失其别;闺门,三族失其和;朝廷,官爵失其序;田猎,戎事失其策;军旅,武功失其制;宫室,失其度;量鼎,失其象;味,失其时;乐,失其节;车,失其式;鬼神,失其飨;丧纪,失其哀;辩说,失其党;官,失其体;政事,失其施;加于身而错于前,凡众之动,失其宜。如此,则无以祖洽于众也。”

  天下有王,分地建国,置都立邑,设庙祧坛墠而祭之,乃为亲疏多少之数。是故:王立七庙,一坛一墠,曰考庙,曰王考庙,曰皇考庙,曰显考庙,曰祖考庙;皆月祭之。远庙为祧,有二祧,享尝乃止。去祧为坛,去坛为墠。坛墠,有祷焉祭之,无祷乃止。去墠曰鬼。诸侯立五庙,一坛一墠。曰考庙,曰王考庙,曰皇考庙,皆月祭之;显考庙,祖考庙,享尝乃止。去祖为坛,去坛为墠。坛墠,有祷焉祭之,无祷乃止。去墠为鬼。大夫立三庙二坛,曰考庙,曰王考庙,曰皇考庙,享尝乃止。显考祖考无庙,有祷焉,为坛祭之。去坛为鬼。适士二庙一坛,曰考庙,曰王考庙,享尝乃止。皇考无庙,有祷焉,为坛祭之。去坛为鬼。官师一庙,曰考庙。王考无庙而祭之,去王考曰鬼。庶士庶人无庙,死曰鬼。

  是月也,命乐正入学习舞。乃修祭典。命祀山林川泽,牺牲毋用牝。禁止伐木。毋覆巢,毋杀孩虫、胎、夭、飞鸟。毋麑,毋卵。毋聚大众,毋置城郭。掩骼埋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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