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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论宋女士决定离婚的理由

试论宋女士决定离婚的理由

作者:奕冬灵

类别:校园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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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5-03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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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期居庐,终丧不御于内者,父在为母为妻;齐衰期者,大功布衰九月者,皆三月不御于内。妇人不居庐,不寝苫。丧父母,既练而归;期九月者,既葬而归。公之丧,大夫俟练,士卒哭而归。大夫、士父母之葬,既练而归。朔月忌日,则归哭于宗室。诸父兄弟之丧,既卒哭而归。父不次于子,兄不次于弟。

  謝公夫人教兒,問太傅:“那得初不見君教兒?”答曰:“我常自教兒。”

  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


简介:

  吳四姓舊目雲:“張文、朱武、陸忠、顧厚。”

  張湛好於齋前種松柏。時袁山松出遊,每好令左右作挽歌。時人謂“張屋下陳屍,袁道上行殯”。

  劉道真嘗為徒,扶風王駿以五百疋布贖之,既而用為從事中郎。當時以為美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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