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允為晉景王所誅,門生走入告其婦。婦正在機中,神色不變,曰:“蚤知爾耳!”門人欲藏其兒,婦曰:“無豫諸兒事。”後徙居墓所,景王遣鐘會看之,若才流及父,當收。兒以咨母。母曰:“汝等雖佳,才具不多,率胸懷與語,便無所憂。不須極哀,會止便止。又可少問朝事。”兒從之。會反以狀對,卒免。
故冠于阼,以着代也;醮于客位,三加弥尊,加有成也;已冠而字之,成人之道也。见于母,母拜之;见于兄弟,兄弟拜之;成人而与为礼也。玄冠、玄端奠挚于君,遂以挚见于乡大夫、乡先生;以成人见也。
裴令公目夏侯太初:“肅肅如入廊廟中,不修敬而人自敬。”壹曰:“如入宗廟,瑯瑯但見禮樂器。見鐘士季,如觀武庫,但睹矛戟。見傅蘭碩,江廧靡所不有。見山巨源,如登山臨下,幽然深遠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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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官之长,曰伯:是职方。其摈于天子也,曰天子之吏。天子同姓,谓之伯父;异姓,谓之伯舅。自称于诸侯,曰天子之老,于外曰公;于其国曰君。
问天子之年,对曰:“闻之:始服衣若干尺矣。”问国君之年:长,曰能从宗庙社稷之事矣;幼,曰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也。问大夫之子:长,曰能御矣;幼,曰未能御也。问士之子:长,曰能典谒矣;幼,曰未能典谒也。问庶人之子:长,曰能负薪矣;幼,曰未能负薪也。
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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