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何驃騎作會稽,虞存弟謇作郡主簿,以何見客勞損,欲白斷常客,使家人節量,擇可通者作白事成,以見存。存時為何上佐,正與謇共食,語雲:“白事甚好,待我食畢作教。”食竟,取筆題白事後雲:“若得門庭長如郭林宗者,當如所白。汝何處得此人?”謇於是止。
子路有姊之丧,可以除之矣,而弗除也,孔子曰:“何弗除也?”子路曰:“吾寡兄弟而弗忍也。”孔子曰:“先王制礼,行道之人皆弗忍也。”子路闻之,遂除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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