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季鷹辟齊王東曹掾,在洛見秋風起,因思吳中菇菜羹、鱸魚膾,曰:“人生貴得適意爾,何能羈宦數千裏以要名爵!”遂命駕便歸。俄而齊王敗,時人皆謂為見機。
韓康伯與謝玄亦無深好。玄北征後,巷議疑其不振。康伯曰:“此人好名,必能戰。”玄聞之甚忿,常於眾中厲色曰:“丈夫提千兵,入死地,以事君親故發,不得復雲為名。”
王大將軍始下,楊朗苦諫不從,遂為王致力,乘“中鳴雲露車”逕前曰:“聽下官鼓音,壹進而捷。”王先把其手曰:“事克,當相用為荊州。”既而忘之,以為南郡。王敗後,明帝收朗,欲殺之。帝尋崩,得免。後兼三公,署數十人為官屬。此諸人當時並無名,後皆被知遇,於時稱其知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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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戎七歲,嘗與諸小兒遊。看道邊李樹多子折枝。諸兒競走取之,唯戎不動。人問之,答曰:“樹在道邊而多子,此必苦李。”取之,信然。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蘇峻既至石頭,百僚奔散,唯侍中鐘雅獨在帝側。或謂鐘曰:“見可而進,知難而退,古之道也。君性亮直,必不容於寇讎,何不用隨時之宜、而坐待其弊邪?”鐘曰:“國亂不能匡,君危不能濟,而各遜遁以求免,吾懼董狐將執簡而進矣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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