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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5章 当证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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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潜说:“郑诺薇,请你阐述当时的情形。”

郑诺薇大大方方道:“好的,审判长。我在加油站的小卖部打寒假工,当售货员,那天我和韦叔值班,韦叔出去搬货,只有我一个人在店里,许平庚突然闯了进来,他看到是我在卖货,愣了一下。许平庚曾经追求过我,我没有答应,所以他怀恨在心,见我在打寒假工,他对我冷嘲热讽,当时他的原话是:‘你陪我睡一晚,赚的钱比在这里打工多多了!’他不尊重我,我很生气,就跟他对骂起来。许平庚骂不过我,气急败坏,竟然把我推入小卖部的储物间,想强.奸我。这时韦叔回来了,韦叔冲过来阻止了许平庚。许平庚想强.奸我没有得逞,就把火撒到了韦叔身上,他把韦叔踹倒在地,骑在韦叔身上殴打韦叔,还朝韦叔脸上吐口水,韦叔被迫还手,抓起一旁的木凳砸向许平庚。”

郑诺薇说完了,简疏文说道:“审判长,各位审判员,许平庚意图强.奸郑诺薇,韦亦民见义勇为,阻止许平庚的强.奸行为,导致许平庚受伤。根据现行《刑法》第二十条,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.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

简疏文接着说:“我必须强调,许平庚对郑诺薇实施的是强.奸这种严重的暴力行为,如果当时韦亦民没有挺身而出,受到伤害的就是郑诺薇。为救别人而采取防卫措施,也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。尽管许平庚受伤严重,但根据现行法律,在阻止强.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时,即使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,亦不构成防卫过当。因此,我当事人韦亦民阻止许平庚实施强.奸属于正当防卫,且不构成防卫过当,不需要负任何刑事责任。”

解释了韦亦民解救郑诺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,简疏文又开始论辩郑诺薇被救后韦亦民与许平庚的打斗行为。

简疏文问郑诺薇:“证人,我想请问,韦亦民救了你之后被许平庚打倒,两人打斗,打斗是谁占上风?”

郑诺薇回答:“许平庚占上风。许平庚比韦叔年轻,韦叔被他压着打。”

“韦亦民拿起木凳砸向许平庚的时候,许平庚停手了吗?”

“没有停手。韦叔拿起木凳砸向许平庚的时候,许平庚的拳头还落在韦叔的脸上。”

简疏文对审判长和审判员说:“在许平庚与我当事人韦亦民的打斗中,我当事人是弱势的一方,甚至可以说是许平庚单方面殴打我当事人,许平庚是侵害者;我当事人拿起木凳砸向许平庚的时候,许平庚还没有停手,这场侵害还在进行,尚未停止。”

简疏文总结:“无论是我当事人阻止许平庚强.奸他人,还是我当事人被许平庚单方面殴打时被迫拿起木凳还手,整场事件中,我当事人的行为都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。”

轮到卫知礼抗辩。

卫知礼说:“被告律师一直强调当时许平庚实施的是强.奸这种严重的暴力犯罪,那么我想问证人,你确定许平庚当时对你实施的是强.奸行为吗?”

郑诺薇非常肯定地说:“是。”

“有哪些迹象表明许平庚实施的是强.奸行为?”

“他对我说:‘你陪我睡一晚,赚的钱比在这里打工多多了!’”

“还有吗?”

“他还说……说:‘你欠操!’”这话很粗俗,郑诺薇有些不好意思,但为了韦叔,她就算难堪也要当众说出来。

卫知礼却平静道:“证人,一个人说什么话,并不代表他要做什么事。许平庚对你语言冒犯,并不代表他想强.奸你。语言冒犯跟实质上的强.奸不是一回事。”

“他推我了,他还想……还想……”郑诺薇难堪地咬了咬嘴唇,说:“他还想脱我衣服。”

“衣服脱掉了吗?手有伸进去吗?进行到哪一步了呢?请明确说明。”

郑诺薇“唰”的一下满脸通红。

简疏文眉头一皱,打断道:“请原告律师尊重我方证人。”

卫知礼看了一眼简疏文,说:“被告律师误会了,我没有不尊重证人,只是现在有一点亟需确认,当时许平庚是否真的想强.奸证人?”

强.奸是严重的暴力行为,情节恶劣,如果许平庚被坐实是在实行强.奸,韦亦民一定无罪。所以卫知礼不能让强.奸罪坐实。

卫知礼面向审判长纪潜,说道:“审判长,被告律师一口咬定许平庚是在实施强.奸,但到底是不是强.奸,还未可知。由于现场没有监控,所以只能依靠证人证词,可证人与被告很熟,与许平庚则是有不愉快的纠纷。这位证人的证词,可信度没有那么高。”

郑诺薇连忙说:“我说的都是实话!”

简疏文看向卫知礼,微微一笑,“我方还有一位证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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